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所需要材料:
商标证复印件;
公证书;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转让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签名,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受让人是个人的必须有个体执照加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签名,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申请书;
《商标转让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商标使用授权书(转让人盖章);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发证时间:6-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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