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需要的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贵司只需法人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3、《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折叠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 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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