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3、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由代理机构制作;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6)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4、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5、《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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