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凭证(或专利权人收到许可使用费的凭证),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支付使用费或者收到使用费的凭证,应当为正规支付方式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银行打款凭证、现金支付收条等。
(2)备案申请为被许可人提出时,该支付使用费凭证应当经专利权人确认。
(3)打款凭证上所记载的使用费用、支付方式,应当与开放许可声明公告中的内容一致。
(4)如果开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并非一次总付的,仅需提交当事人支付第一期付款、入门费或者按照声明中其他支付方式支付首期费用的支付凭证或者收款凭证。
(5)使用费支付凭证及其佐证材料中应当记载准确日期。
(6)声明专利开放许可为无偿使用的,无需提交支付凭证。
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一件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专利号。注:这点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包含有多件专利同时备案的情形不同。
(2)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可自行办理备案手续,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将相关信息填入代理人一栏。
(3)许可种类应当选择开放许可,且不能多选。
(4)专利许可地域范围,应当填写“中国”,不得填写其他地域范围。例如,不得填写省市、片区范围等。
(5)使用费用、支付方式的填写,应当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公告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则不属于开放许可模式达成的合同,应当按照专利普通许可实施合同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6)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的生效日,应以被许可人书面告知专利权人、依照公告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完成日中较晚日期为准。该完成日通常是指书面通知、许可使用费到达专利权人的日期。
(7)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的终止日期,应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公告中的许可期限届满日保持一致。
(8)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表可以仅由代理机构签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在表格相应位置签字或签章。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是指什么材料?
(1)中国内地个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香港或澳门地区的个人可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中国台湾地区个人可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中国内地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时,应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文件均无法提供的,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可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外国个人应提交其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该身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4)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注册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5)请求人为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用户且通过线上提出备案请求的,无需提交该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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