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了有效回应针对商标的“撤三”申请,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提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商标持有人需要准备充分、真实、合法且全面的商标使用证据。
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类型
1.发票与收据:
-确保发票或收据上明确标注了注册商标的完整名称或可识别的标识,以及服务或商品的名称。
-最好是机打发票,避免手写或简称可能带来的模糊性。
-保留电子或纸质副本,并注意存储安全。
2.合同与协议:
-在各类商业合同中明确标注注册商标的信息,包括注册号、商标图样等。
-合同内容应涉及商标授权使用、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具体商业行为。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履行记录也是重要的时间证据。
3.广告宣传材料:
-各类广告发布合同、广告截图、视频资料等,需确保广告中清晰展示了注册商标。
-注意收集广告发布的时间、地点、方式(如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的证据。
-社交媒体、官网等线上平台的宣传记录也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4.商品包装与标签:
-商品包装物、标签上应显著标注注册商标,并附有生产批次、日期等信息。
-如是委托第三方印刷,保留印刷合同及发票,确保包装物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可追溯。
5.产品检验报告与认证:
-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证书等,不仅证明商品质量,也间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商标信息,商标撤销与商品实物相关联。
6.销售记录与物流单据:
-仓库出入库单、销售记录表、物流单据等,能够证明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情况。
-确保这些记录中包含了注册商标的信息,并与发票、合同等相互印证。
提供使用证据的注意事项
1.时间性:
-重点关注指定三年期内的使用证据,但非三年期内的证据也可作为辅助证明。
-证据应明确标注使用时间,形成时间上的连续性。
2.真实性、公开性与合法性:
-确保所有证据均为真实发生的商业行为结果,非内部或象征性使用。
-证据应体现商标在市场上的公开使用,如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宣传、销售活动等。
-所有证据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撤销避免伪造或篡改。
3.完整性与全面性:
-提供的证据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证据内容应全面覆盖商标使用的各个方面,如生产、销售、宣传等。
4.专业性:
-在准备证据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的意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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