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唯一的专利权人在中国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唯一的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包含专利号、委托事项(例如: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手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其他材料”是指什么材料?
是指为保证开放许可声明业务办理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必须提交的材料外,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应材料。例如:
(1)如果专利权人未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用户身份提出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中未经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应当提交所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
(3)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时,应同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复印件。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线上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请求时,请求人即提出请求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权人,系统默认的“请求人信息”为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账户信息。
(2)系统中的“许可人联系方式”一栏,专利代理为开放许可声明公告的专利权人联系方式,是帮助潜在被许可人联系专利权人时使用的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填写,确保所填写的信息为可以代表专利权人的人员信息及畅通的联系方式。
(3)在系统中的支付方式一栏选择“无偿”的,支付方式简述一栏中填写“0元”。
(4)“时间”应完整填写具体实施时间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范围”一栏应填写许可的地域范围,例如填写“中国”。
(5)“人员信息”一栏应当填写全部专利权人的基本信息。
(6)在“扫描件”一栏,需要点击“上传文件”按键,上传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以及当事人签章或签字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电子扫描件。如果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则应当一并上传委托书。
(7)请求人填写信息完毕准备提交前,应点击“预览《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在确认表格第4栏相关承诺信息是否为全体专利权人真实承诺后再提交。在对系统的实际操作中,若无内容显示,可能为PDF文件加载中,请耐心等待加载过程直至显示内容预览后提交。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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