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主体,可以是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公告中的专利权人(即许可人);也可以是向专利权人书面通知实施开放许可专利,并按开放许可声明公告中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已经支付了许可使用费的被许可人。
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请求的时机?
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在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凭能够证明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
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文件是指什么文件?
能够证明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文件,通常是指:(1)被许可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方式向专利权人发出的表达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意愿的书面通知;(2)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凭证(或专利权人收到许可使用费的凭证)。
一般情况下,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提交许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专利开放许可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普通许可,其合同形式不再是许可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而是以要约模式达成,上述能够证明达成开放许可的书面文件,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即可视为办理许可合同备案时所应提交的合同材料。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人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注意: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与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共用同一制式表格);
(2)被许可人以书面方式向专利权人发出的通知;
(3)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凭证(或专利权人收到许可使用费的凭证);
(4)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6)纸件形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关于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发出的表达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意愿的书面通知,有哪些具体要求?
(1)如果办理许可备案的请求人为专利权人,则应当以由被许可人发出且专利权人确认收到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果办理许可备案的请求人为被许可人,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则该书面通知应当经专利权人确认。
(2)该书面通知可以为纸质方式通知,也可以是电子方式通知;请求人提交的书面通知为电子件的,应当对该电子件的发出、接收、下载等具体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并附具必要的佐证材料(例如电子邮件的截屏打印件)。
(3)该书面通知及其佐证材料应当记载准确日期。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了解更多“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请搜索关注广东南越商专知识产权,专业、诚信、精准、快捷是商专人的永恒追求,汇聚人才和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热线: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