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这一无形资产,许多企业选择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来实现融资和资产盘活。然而,在进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问题。
九、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收取官费吗?
质权登记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吗?
是否评估由申请双方自行决定。办理质权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
十一、领取的质权登记证书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均为纸质版本,出质双方各自一份。
十二、为什么要签署承诺书?
签署承诺书遵循告知承诺制原则,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申请文件,出质方应尽到告知商标状态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的义务,质权方应知晓商标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的良好运行。
十三、需要将拟出质商标的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出质吗?
需要。若发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质权人可能会将商标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以获取一定款项,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处置商标时会涉及商标转让或移转业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故出质商标时的要求同转让要求一致,需要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
十四、质权登记期限有什么要求吗?
因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为从合同,应在主合同签署后签订。故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不能早于主合同签署日,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录入当天为准。为保证出质双方利益,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应晚于主合同截止日或与主合同截止日保持一致。若在质权登记到期前,产生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可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
十五、质权登记到期后,需要办理质权登记注销吗?
质权登记到期后会自动解除质权登记,而无需办理质权登记注销。
十六、可以将商标出质给不同的质权人吗?
可以。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可办理二次质权登记,三次质权登记等业务,产生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办理此项业务时,商标专用权需要在基础材料之上,由前后质权人分别出具知晓声明,应写明知晓第一次质权登记的具体事项,并写明是否同意进行二次,三次质权登记,从而使前后质权人均知晓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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