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然而,随着商标审查的逐步严格,撤三申请也面临更高的要求。以往简单的撤三申请,如今需要更加严谨的证据和陈述。最近,有些申请因“申请方提供的调查证据与陈述事实不一致”或“申请证据中的搜索页面显示不真实”等原因而不被受理。
为了避免在提出“撤三”申请时遇到不受理的情况,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调查证据与陈述事实一致,并且申请证据中的搜索页面显示真实。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详细调查并收集证据:申请人应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全面检索,确保检索结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进行实地走访,应确保走访过程的公正性,并拍摄清晰、真实的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同时,提供走访过程中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访谈记录、问卷等。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时,应确保查询来源的可靠性,并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或报告。
确保证据与陈述事实一致:在撰写申请理由时,应确保所描述的事实与提供的证据相符。如果陈述的事实与证据不符,可能会导致申请不受理或被驳回。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撤三申请确保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可信的。
规范提交证据材料:在提交证据材料时,应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规范整理,确保材料清晰、完整。如果提交的是截图或报告,应确保截图清晰可读,报告内容准确无误。
参考审查员的建议:在准备申请材料和撰写申请理由时,可以参考商标局审查员的建议,确保申请符合商标局的要求。如果审查员提供了具体的建议或要求,应认真阅读并遵循,撤三申请以提高申请受理的成功率。
总之,为了避免“撤三”申请不受理的情况,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证据与陈述事实一致,并遵循商标局的要求和审查员的建议。同时,保持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关注,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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