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速递
2023年由商专代理的广昌县兴莲**制造有限公司针对第32011107号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审理完结,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认定第32011107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予以无效宣告。
基本案情
广昌县兴莲**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4年,专业生产莲子剥壳去皮一体机、莲子剥壳机、莲子剥蓬机、莲子通芯机等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尤其是“莲子剥壳去皮一体机”产品为公司的独有专利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通过江西省新产品推广认证,且登上过中央电视台的“我爱发明”栏目。
2021年底时,兴莲公司的莲子剥壳去皮一体机在进行销售时,被他人向地方工商局投诉为商标侵权,销售场所内和机身上展示的“兴莲机械”字样侵犯了第32011107号“兴莲”商标,使用多年的企业名称竟突然侵权了!
办案经过
商专知识产权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向工商局核实清楚了投诉人的身份为“曹*良”,经兴莲公司介绍该人实际为公司三年前的一位经销商,没有想到竟然会偷偷抢注企业的字号为商标,还来反告厂家侵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兴莲公司以第32011107号违反商标法规定为由,抢注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并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一:兴莲公司与曹*良签订的经销合同。(公证书)
证据二:曹*良购买兴莲公司专利产品的定购合同及相应发票。(公证书)
证据三:曹*良签署的一份《莲子剥壳去皮一体机定购合同》及相应票据。(公证书)
证据四:曹*良名下的“广昌县**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信息)以及曹*良作为兴莲公司经销商时的部分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票据凭证。
证据五:2017年当地电视台对兴莲公司产品的视频报导。(公证书)
案件结果
在历时一年半后,于2023年02月17日,终于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依法宣告曹*良的第32011107号商标全部无效。
商专小贴士
企业字号、专用标识等,是作为标识企业产品、服务来源重要载体,建议尽量优先注册为商标,以保护自身。
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亦需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抢注商标经营过程当中的协议、单据、款项交易流水等需要尽量保存,以便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例如企业字号被他人抢注时,可以方便进行举证,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商专知识产权现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国际商标协会(INTA)、中华商标协会(CTA)等专业协会的会员。商专知识产权共有专利代理人及专利代理人助理50人,律师及律师助理20人,商标代理人70人,案件管理等后台支持工作人员将近40人,配备有专业的客户和案件管理系统和强大的专利检索数据库,为客户提供高效高质的知识产权一体服务。咨询热线: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