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外专利的途径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巴黎公约的最显著特点是优先权原则。根据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特定期限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该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在中国首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第二种是PCT途径:
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PCT途径包含国际阶段及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 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里进行。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
家费用。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 PCT 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
第二步: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
第三步: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第四步:补充国际检索(可选)
由愿意提供补充检索且未参与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执行,查找进行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第五步: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国际公布后(通常是在对原申请做出修改的情况下),由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附加的专利性分析。
第六步:国家阶段
PCT 程序完成之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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