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保护的客体(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是各自不同的劳动成果,邻接权与著作权并不重合,各项邻接权之间也是平行存在的。
著作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人身权
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
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什么?
邻接权,译自英文Neighboring Right,是指作品传播者传播作品所享权利,其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著作权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而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的劳动,邻接权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邻接权包括哪些内容?
图书、报刊的出版
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按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对作品文字性的修改权。
表演
即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邻接权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录音录像
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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