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
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专利申请人可直接向法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对于法国发明专利申请,如果该申请未被授予过优先权,则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才可被授予优先权。
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还需通过巴黎公约规定的途径向法国专利局提交优先权声明。
该声明通常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交,也可在6个月内提交。如优先权声明未能被授予,则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审查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存在以下情况时,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或提出意见。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说明是否进行了实质审查。
1、提出的意见中有一项或者多项明显违反《专利法》第4条规定的,审查员应当给予申请人答复期限,使其有机会陈述意见。
2、在收到审查员的书面通知后,法国发明专利申请人仍未答复或提出意见的,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3、实质审查之后,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答复或提出意见,审查员应当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进行实质审查的理由。
4、如果申请人对公开程序仍有异议的,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复审,法国发明专利并在收到申请人的意见后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授权程序
INPI在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后,将委托EPO进行专利检索,并随后向申请人寄送初步检索报告和专利审查意见。在申请人与INPI交换意见并完成修改后,INPI编制最终检索报告。申请人支付授权登记费后专利将获得授权。
公开程序
专利申请及检索报告将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公开于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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