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规定的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2)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范围
(1)居民企业技术转让范围
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特别要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特别注意
1.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技术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2.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了解更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搜索关注广东南越商专知识产权,专业、诚信、精准、快捷是商专人的永恒追求,汇聚人才和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热线: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