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公布的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在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审查的顺序”中修改了“8.审查的顺序”一节中“8.3延迟审查”。延迟审查制度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中首次引入,经过了4年多的实践,迎来了第一次修改,使得这一中国专利的创新制度更加完善,更加便利于申请人。
修改后的延迟审查的具体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者3年。
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
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
延迟期限届满后,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延迟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延迟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延迟期限终止,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现行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推迟专利审查程序。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申请人需在3年内请求实质审查;逾期不申请审查的,将视为撤回。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主动进行专利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初审,然后授权。如果专利权人希望早点获得授权,则可以选择收费的快速审查通道,专利申请或者选择全国各地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快速预审程序。
2019年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首次引入发明和外观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制度。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2款从立法上确认这一做法,首次明确“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这是专利审查制度的重要改革,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专利审查指南》中新修改的延迟审查,事实上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期限最多延长到了6年,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最多延长1年,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最多延长36个月(并且可以按月申请),同时增加了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延迟审查请求,这给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度。
世界各国的专利制度中,目前还没有类似的制度。美国存在所谓的“延迟审查制度”,但是和我国的有明显区别。美国非临时发明申请、植物专利申请和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都可以请求延迟审查。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或申请后提交延迟审查请求,但是如果USPTO已经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授权决定,专利申请则延迟审查请求不会被批准。USPTO规定延迟审查期限不超过最早优先权日起3年,对于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申请为30个月。实际上,美国的延迟审查没有突破原有期限,仅仅是晚一些审查。
此外,其他国家例如日本,直接将请求审查的期限规定为7年。《欧洲专利公约》中虽然规定了提出审查请求期限的延长,但是决定由行政委员会做出,而非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我国率先引入延迟审查并且进行了完善,是专利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专利申请人的一项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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