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2、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3、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商标注册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4、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两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5、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商标注册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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