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关于第3651445号“碧翠园”商标争议裁定书
商标图样“”
商评字 [2009] 第18468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大桥边。
委托代理人:佛山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305-308室。
申请人因第3651445号“碧翠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112197号“碧桂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特向我委申请争议。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呼叫、外观相近,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的规定,商评委决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合议组成员:孙侃华 耿娟娟 黄丽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