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见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有权利针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那么修改的话有哪些规定呢?一起了解一下。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想修改专利文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且应当针对无效宣告程序宣告理由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可以修改吗?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如何具体修改专利文件呢?
在合议组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复审无效宣告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针对无效宣告程序宣告请求书。
(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程序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针对合议组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程序宣告理由或者证据。
无效宣告程序审查过程中,谁可以提交修改的专利文件呢?
(1)专利权人委托原代理机构的,由原代理机构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并在特殊代理后注明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申请文件。
(2)针对专利权人有原代理机构自行办理业务的,复审无效宣告可以由专利权人或代表人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不委托代理机构声明、修改后申请文件。
(3)针对专利权人有原代理机构另行委托新代理机构的,由新代理机构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并在特殊代理后注明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申请文件,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了解更多“复审无效宣告”请搜索关注广东南越商专知识产权,专业、诚信、精准、快捷是商专人的永恒追求,汇聚人才和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热线: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