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商标许可是一种常见的模式,它允许商标所有人(许可人)授权他人(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是: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所产生的商誉究竟归谁所有?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商标与商誉的区别与联系。
商标与商誉的区别
1.定义:商标是一个具体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而商誉则是一个企业因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声誉和口碑等因素,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和好感。
2.性质:商标是一种法律权利,可以通过注册获得专有使用权。而商誉则是一种无形资产,需要通过企业的长期经营和消费者认可来积累。
3.转让与许可:商标可以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商誉通常与企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紧密相连,不易单独转让。
商标与商誉的联系
1.共同促进:一个强大的商标可以提升企业的商誉,而良好的商誉也可以增强商标的价值。
2.相辅相成:商标作为品牌的标识,是消费者认识和记忆品牌的主要手段,而商誉则是消费者选择品牌的关键因素。
关于被许可人使用商标产生的商誉归属
在商标许可中,商誉归属商誉的归属通常取决于许可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商誉的归属,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一般认为商誉归属于被许可人,因为商誉是基于被许可人的经营活动和消费者认可而建立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誉归属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商标与商誉虽然有所区别,但它们在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商标许可中,明确商誉的归属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并明确约定商誉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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