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针对商标异议申请和答辩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何时可以对商标提异议申请,如何计算异议期限?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异议期限起算日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初审公告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异议期限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如果一个证据支持多个法条的,可否在不同法条下交叉引用同一个证据?
可以。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证据里的论述部分备注还有证据在某法条中即可。
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理由是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异议申请请问我公司提交了营业执照为什么还会不予受理呢?
“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其中一种情形是异议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这里是指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代理机构收到的电子答辩通知书可以用来答辩吗?
不能用来答辩。异议答辩回文时,应交回的答辩通知书仅限被异议人收到的纸质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不得使用打印的电子抄送件。
我收到的异议答辩附件材料中的链接打不开时,商标异议申请如何下载答辩材料呢?
被申请人(被异议方)可使用纸件答辩通知书附件材料中的下载码,通过中国商标网首页的“答辩材料下载”在线获取电子申请材料。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也可在商标网申服务系统“答辩管理”中进行下载。
何种情况下可以在线答辩?如何在线答辩?
商标异议申请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被申请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答辩。被申请人选择在线答辩的,进入商标网申服务系统答辩管理—答辩绑定通道中输入下载码绑定后,即可进行在线答辩。已通过绑定下载码电子答辩的,不可再提交纸件答辩。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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