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明了高企认定的八大条件,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本篇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的知识产权问题给出相应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知识产权如何计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什么是Ⅰ类知识产权?什么是Ⅱ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知识产权在上一轮申报中已经使用,本轮申报中能否继续使用?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Ⅰ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Ⅱ类知识产权按知识产权评分仅限使用一次(不计入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评价得分),但可与RD、PS、科技成果转化表关联。
Ⅰ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评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与使用次数无关。
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在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不可以。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取消了“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知识产权的权属人为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是否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不可以。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的知识产权不能视为申请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企业需要使用此类专利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必须将权利由个人转让给公司。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与流程,需要提前规划和准备,完成转让后才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所有权属人都可以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该知识产权吗?
不可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如需使用共有专利,需其他权属人签署“专利放弃使用承诺书”,作为此项共有专利仅供本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使用的证明。
子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能否使用母公司的知识产权?
不可以。子公司只能使用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
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可以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统计的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以企业申请高企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PCT专利能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
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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