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许可他人利用专利技术,并非是将专利权出售给他人,其本质上是有条件地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前述独占实施权的一个或多个,专利权专利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转让权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使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从而使权利从原所有人转移到新所有人。这种权利转让的结果是原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如因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而进行的专利权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这是因法定原因而发生的,专利权当专利权人死亡后,专利权依《民法典》的规定转移于有继承权的人。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标记权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或者不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了解更多“专利权”请搜索关注广东南越商专知识产权,专业、诚信、精准、快捷是商专人的永恒追求,汇聚人才和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热线: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