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担任公民代理?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在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如何办理公民代理的委托手续?
《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规定,当事人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参照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
(1)代理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村)委会证明、生效裁判文书或人事档案等与委托人身份关系的证明。
(2)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足以证明与委托人有合法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载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期限的书面证明。
(3)代理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参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民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代理的权限仅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收当庭转送的文件。
律师可否作为公民代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律师如何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
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应当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事宜可以咨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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