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的驳回理由,一般可以分为非实质性驳回和实质性驳回,以下我们罗列一些较为常见的非实质性驳回理由,以及针对这些理由的一些答审tips,以供参考。
☆非实质性驳回理由
No.1申请信息填写不规范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遗漏或错误填写基本信息,审查员一般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补充及更正。常见需要补正的内容有:
△未提供收件人邮箱、地址或指定执业代理人信息
△未添加对商标的描述
△未指明商标是否具有含义
△未指明商标是由标准字符组成还是带有设计效果
△未对商标中所含的外来词提供翻译
△申请人名称和法人实体填写不一致
△商标图样不清晰
【答审tips】克服此类驳回较为简单,一般按要求补正即可顺利通过。
No.2商品/服务描述模糊不清,范围过于广泛
美国虽然也是采用尼斯商品分类,但其商品或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更加细化。国内企业到美国注册商标时,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往往过于含糊或范围过于宽广,导致常常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在答复此类审查意见时,申请人需要将审查员指出不规范的商品或服务描述更改成更具体、清晰、精准、简明的描述,从而使一般消费者可以更容易地理解。但替换后的商品/服务描述不能超出原有商品/服务的范围,例如:
“计算机程序”不能改成“计算机”或“其它计算机硬件”,但可改为“计算机游戏程序”;
“眼科服务”不能改为“医疗服务”,但可改为“激光视力手术服务”;
“食品”不能改为“饮料”,但可改为“鲜果”或“狗粮”;
【答审tips】
☆一般来讲,审查员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上给出修改建议。如果申请人同意审查员的建议,答审会比较顺利通过。如申请人认为审查员的建议不符合其核心经营业务,则可以通过USPTO网站上的ID Manual查找规范的、可替换的商品或服务描述;
☆如果在ID Manual上查找不到可替换的商品服务项目,则可以通过描述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功能和作用,让审查员知悉及了解所申请商品或服务,非实质性驳回以使答审顺利通过;
☆如需要限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并非申请人主营业务项目,而且主营项目相关商品服务已经获得核准,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除,这无疑是获得通过审查的最便捷途径。
No.3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符合要求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问题,常见的有以下这些:
1)提交的使用证据上没有清晰展示商标;
2)证据上的商标与提交的商标图样外形有差异;
3)证据所展示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关联性;
4)证据是经过电子处理人工合成的,属于伪造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商标在商业上的实际用途;
5)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例如对于注册在商品类的商标,申请人提供了广告资料。(在美国,广告资料不能作为商品类的使用证据,只能用作服务类的证据)
【答审tips】
☆克服该类型的驳回最快捷而又省力的方法当然是替换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非实质性驳回但如果申请人实在没有可供替换的使用证据,则需要向审查员阐述已提交的使用证据具备可接受的合理性原因。
☆另外,也可以将申请基础更改为“意向使用”,申请人需尽快把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在收到商标注册核准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再提交新的使用证据。
参考文献:
苏金峰,《美国商标近似判断标准》[DB/OL],2020/06-06;
Responding to office actions,USPTO,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maintain/responding-office-actions(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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