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又成立就有注销,大部分人会以为公司注销了,对应的商标应该还能使用,或者因注销公司事务繁忙而忽略了知识产权处置事宜,实际上,企业注销了,对商标任之不理或不及时处理,注册商标会随着已注销公司一起随着时间消亡。那么,公司准备进行公司注销,商标该如何处理呢?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在公司注销后仍有价值,尽管它没有那些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值钱,但是他的价值也是超乎你的想象的,尤其是品牌经营过一定时间,口碑和影响力都还在的,这样的商标十分有价值。在公司注销前,可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采用不同的方法把名下的商标转让或转移出来,这样对商标归属做出合理安排,既能将商标卖个好价钱,又能避免商标的闲置浪费,收回一定的成本。
那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商标又该如何处理呢?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公司注销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且企业单位的清算报告有明确规定商标权属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表明商标权利归属的,公司注销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一、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二、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三、商标转让申请书;
四、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六、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七、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注: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有着十分高的价值,如果公司值钱,可能品牌商标更值钱,而且商标具有不可替代性,也许公司会被替代,但它却不会被替代。所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都要重视商标管理,准备注销公司时,也要为商标多做打算。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商专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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